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退回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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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毕业生个人档案、户口回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持原单位解约函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退回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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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改派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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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约
学院招生就业办按《就业协议书》或研究生录取院校中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通过机要渠道寄送毕业生个人档案
注:1、院招生就业办每周三到省毕就办为已办理择业代理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节假日除外)。
2、每年6月10日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没有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户口均回生源所在地。
3、院招生就业办每周四下午接待学生有关就业问题的咨询。
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7119528,7119529 传真:0791-7118988